1. 参展协议书签定后,参展商在5天内应付展位费的50%作为参展订金,余款在展会开幕前两个月付清。逾期不付,主办单位不保障确认之展
位。展位变动敬请原谅。
2. 参展企业名称必须与展位合同名称一致。不得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物品及与申报参展产品不符的产品进场,否则主办方有权将其清出
展馆,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展商责任的权力。展会现场杜绝玩具、飞机、箱包、服饰、望远镜、按摩器、切割工具、榨汁机、珠宝
、项链等酒店用品以外产品参展,一旦发现主办有权将其清出展馆,所付金额不得退还。展商不得展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,若有发现
,主办有权封存侵权产品或将其清出展馆,参展费用不予退还。
3. 光地展位,先将图纸上报到我公司,待展馆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。并于2020年11月19日前缴交管理费和电费,11月20日起展馆需加收
30%的电费附加费。不交电费和管理费的展位,展会现场一律不供电,如偷电,展会期间一律断电并追究法律责任。管理费为每平方米人民币
30元,电费收费标准详见《参展手册》。
4. 标摊展位如改成光地展位(或光地展位如改为标摊展位),请于2021年11月16日前跟甲方确定,11月17日起须缴纳拆架费。
5.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,如瘟疫、地震或政府行为等原因,造成本会不能如期举办需要延期举办时,乙方所交展位费不能退还,只能用作
参加本会延期举办的费用。